上海宝钢包装有限公司简单股权变动报告

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宝钢包装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钢包装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宝钢金属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云川路3962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333号5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名日期:2022年3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I.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15 权益变更报告》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全面披露了上海宝钢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的股份变更。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钢包装中的股份。
4、股权变更是根据本报告中规定的信息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本报告中未列出的信息,并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节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下列词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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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中的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一致的,均为四舍五入。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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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宝钢金属是中国宝武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宝钢金属的股权。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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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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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宝钢包装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宝钢金属在国内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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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权益变更的目的
20222000年3月29日,宝钢金属与华宝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权变更为中国宝武集团内部协议转让。宝钢金属将宝钢包装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给华宝投资,顺应集团内部战略升级,支持战略业务快速发展,配合集团其他业务部门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提高资产流动性,而不改变宝钢包装的实际控制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公司持有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有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模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权变更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宝钢金属持有上市公司470、368、593股,占上市公司总数41.5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模式
20222000年3月29日,宝钢金属与华宝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宝钢金属持有上市公司75、342、46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6.65%)协议转让给华宝投资。
股权变动前后,宝钢金属、华宝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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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宝钢金属仍持有上市公司395,026,12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4.86%),仍是上市公司的更大股东和控股股东。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3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宝钢金属与华宝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宝钢金属持有上市公司75、342、46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6.65%)协议转让给华宝投资。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人:宝钢金属有限公司
受让人: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的类型、数量、比例和性质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宝钢包装75、342、46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6.65%)。
(三)转让价格
本次转让的交易价格为7.30转让价为人民币55000元/股,001.80元(人民币大写五亿五千万零一元八角)。
(四)付款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转让价格30%的保证金,即人民币165万元,000.54元(人民币大写一亿陆千五百万元伍角肆分),剩余转让价(即人民币385万元,001.26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人民币大写3.8亿五百万零一元二角分)。
(五)协议生效条件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
满足以下条件后,本协议生效:
(1)双方同意并签署本协议;
(2)本次交易已获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六)标的股份的交割
1、各方应按照适用法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2、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25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提出询问的,上述期限内不计算询价和回复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时间延长至询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
3、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后,积极配合中登公司在5(5)工作日内办理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各方确认,受让人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目标股份证券转让登记确认书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视为交付完成。
4、各方理解并同意,自标的股份交付完成之日(含当日)起,标的股份及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股东按当时的股份持有比例享有。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担保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无条件、全额赔偿违约方履行本协议的费用和基于违约方行为的所有损失(包括避免损失的合理费用)。
2、由于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各方董事会或股东(大)未能审议交易,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未能批准交易或不可抗力,各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不视为违约。
3、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积累,不排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违约方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守约方免受进一步损害,否则损害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也由违约方承担。
4、本协议各方对违约主张权的弃权仅以书面形式有效。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不妨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5、本条约定的守约方的权利和救济,在本协议或者本协议其他条款无效或者终止的情况下仍然有效;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议终止或终止而免除。
(八)解决争议
1、中国法律适用于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
2、各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发生或相关的所有争议(包括解释协议的有效性、内容、履行协议、违约责任、变更、终止和终止)。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权限制等安排
(一)本次权益变更的股份是否受到限制转让?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宝钢包装股份不受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二)本次权益变更是否有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股权变更无其他附加条件和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华宝投资对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其他股份无其他安排。
五、权益变更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权益变更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1、20222003年3月26日,中国宝武发布《关于宝钢金属协议转让宝钢包装部分股份的批准》,同意宝钢金属和华宝投资实施此次转让。
2、2022年3月27日,宝钢金属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次临时会议,同意《关于宝钢金属协议转让宝钢包装部分股份的议案》。
3、20222022年3月22日,华宝投资召开2022年第三次投决会,同意《关于宝钢包装股权转让项目的议案》。
(二)本次权益变更仍需履行的程序
1、上海证券交易所海证券交易所确认。
2、股权变更仍需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转让手续。
六、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权变更为中国宝武集团内部协议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宝钢金属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通过交易所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重大信息,以避免误解本报告的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宝投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备备点
宝钢包装董事会办公室备有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宝钢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王强民
2022 3个月 29日
简单股权变更报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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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宝钢金属有限公司{x
原文链接:优钢网 » 上海宝钢包装有限公司简单股权变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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